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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争十一载 终获清白身

2025年9月初,我收到委托人张某传来的(2025)陕01刑终45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时,为西安市和长安区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纠错的行为点赞!!! 2015年6月底,精神沮丧的张某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张某陈述其原系西安某建设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2014年9月21日晚因抓捕扭送偷拍女学生洗澡的违法犯罪分子而被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又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5)25号起诉起诉到长安区法院,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赵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该起诉书指控:2014年9月21日晚10时许,被害人赵某在西安某建设职业学院九号宿舍楼一楼卫生间处偷拍女学生洗澡,被该校学生发现并追赶,正在八号宿舍楼前开会的张某、李某、付某、杨某(四人均系该校学生代表,军训教官)等人闻讯后也去追赶赵某。赵某驾驶摩托车高速向西逃窜,将行走在该校实训中心门前的的被告人白某撞了一下,赵某未停车。后行驶至该校实训中心门口大转盘西北角处因车速过快而摔倒,赵某欲扶起倒地摩托车继续逃窜时,被追赶到此的付某、杨某、张某、李某追上,张某踢了赵某一脚,李某踢了赵某两脚,付某踢了两脚,杨某打了赵某两拳,四人把赵某制服后押往该校保卫处。白某闻讯赶来冲上前在赵某头上和身上拳打脚踢后被拉开,赵某被送到该校保卫处。当晚11时许,公安机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于凌晨1时许将赵某押回派出所。凌晨6时30分许,发现赵某身体异常,遂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损害程度鉴定,赵某损伤属于重伤一级。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据此认定白某、张某、李某、付某、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赵某也要求民事赔偿。我们根据张某对事情经过的陈述,结合起诉书认定的内容情况,初步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扭送行为,且张某在扭送过程为制止赵某为脱逃的反抗而踢一脚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张某是无罪的,也不需要对赵某进行民事赔偿。 2018年9月20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长安刑初字第002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赵某医疗费等损失60878.92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7日作出(2018)陕01刑终90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3年8月3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16刑初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3)陕01刑终80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5年4月9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长安检撤诉(2025)1号、2号、3号、4号、5号撤回起诉决定书,以被告人张某、李某、付某、杨某均系合法的扭送行为,被告人白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决定对五名被告人撤回起诉。2025年7月9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16刑初4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1、准许公诉机关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白某、付某、杨某、张某、李某的起诉;2、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9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刑终505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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