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
专利权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创造过程进行公开;
专利权人是享有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包括
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
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
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哪些权利属于
专利权人根据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
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
专利技术。具体地讲,
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
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
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
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
专利权人不再拥有
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
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
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
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
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
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①标记权:指
专利权人在其
专利产品或者
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
专利标记和
专利号的权利。②放弃权:当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
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
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
专利权。③诉请保护权:即当
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
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
专利权人就是属于拥有
专利的人,也是属于作品创造的拥有者,对于此人同时也可能享受到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但前提是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所以,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懂得自己来保护,这样才不会让他人进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