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特点包括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
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
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
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
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
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
专利法对于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
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
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
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
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
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
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
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
专利权。?二、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
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
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
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
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
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
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目前,我国的
专利主要分为三大类,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专利所有人在申请
专利的时候,包确保提出申请的
专利,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否则的话这样的
专利是不会被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授权,自然也就无法被授予
专利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