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
保全的
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诉前财产
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并立即
执行。诉前
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
起诉前提出的财产
保全申请。二、诉前财产
保全特点1、诉前财产
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
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
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
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
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
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
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被裁准后,就
起诉或不
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
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
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
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
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
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只有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才是最合适的,因为这也便于人民法院的
执行,而且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在确认
管辖法院的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是选择被告人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
管辖的。不过,诉前的财产
保全有严格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