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
管辖原
保全有哪些规定?原
法院已裁定移送
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
管辖权,那么在移送
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
保全措施。人民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
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二、移送
管辖具备哪些条件?移送
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
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
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
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
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
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
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
管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于
法院的
管辖权是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的,没有
管辖权的
法院是不能够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审理的,如果要进行审理的话也需要有上级部门的相关同意才能够进行审理。所以涉及到
管辖权问题就必须移交至有
管辖权的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