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
保全可提
管辖权异议吗可以,诉前财产
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后,申请人
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但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并不必然导致采取诉前
保全措施的法院取得对该案件的
管辖权。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
管辖权的,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
管辖权。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国内民事诉讼,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后15日内
起诉;涉外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应在30日内提
起诉讼)
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
起诉讼的,由该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管辖。这里排除了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
管辖。二、诉前
保全的基本内容诉前
保全诉前
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
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诉前
保全的条件: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
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
保全的申请。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在我国诉讼财产
保全办理时,应提供案件的诉讼请求和案件诉讼书,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类被
保全的财产应由人民法院进行查封,在案件审理后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割。按照这类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办理,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