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
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1、被宣告无效的
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
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3、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
4、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5、对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
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
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的,应当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5、人民
法院在受理
起诉后,应当通知
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
商标所有人若收到
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
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
商标在注册之后,由于他人提出申请,或者是
商标注册机构发现他人是通过欺骗等的方式注册的
商标,此时是会宣告
商标无效的,并且一旦
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该
商标至存在时起就是无效的,在
商标的使用过程之中,若是侵犯了其他
商标的权益,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应当在3个月之内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当事人收到
商标无效通知书,可以在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申请
商标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受理后,应当将
商标裁定当事人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