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个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
逮捕决定后,会通知
执行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执行逮捕后,会通知被
逮捕人员的家属。也就是说由检察院作出
逮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
二、
逮捕的必要性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
逮捕。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我国除了检察院任何司法机关都是不可以随意的批捕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在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时也是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材料来确定的,如果说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会由公安机关进行
执行,如果决定不批捕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