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
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
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
管辖权转移的是
管辖权,而移送
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
管辖权转移从有
管辖权的法院到无
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
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
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
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
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
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
管辖权。二、如何提出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
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
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
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
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
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
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
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
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
管辖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
管辖是开展案件审理的第一步,案件必须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转移是不一样的,两者是适用条件、程序、法律效果和前提条件上有区别,
管辖权转移是针对
管辖权,而案件转移是案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