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吗?1、工商局是有行政强制
执行权的,行政强制
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
执行主体。具有强制
执行权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的一定限度的强制
执行权。政府也有一定的强制
执行权,如公安机关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质量部门、卫生部门都代表政府
执行着具体的强制性权利。《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
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
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2、行政强制
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
执行内容。3、强制
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
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
执行不允许进行
执行和解。行政强制
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
执行而与被
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二、行政强制
执行和
行政处罚的区别(一)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
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
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
执行措施即应停止。(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
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
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
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
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一般由工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比如说工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罚款,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工商局是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
执行措施的,并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除了工商局之外,类似于公安机关,国家税务机关等都有强制
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