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发明
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1、主体不符合
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
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
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
专利权,已经取得
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二、
专利权无效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
专利复审程序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
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
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对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
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
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
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
专利无效,由
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发明物正式被授予
专利权的情况下,随后又由
专利局宣告无效的案例相对较少,因为
专利权检索的过程本来就很长,就类似于发明物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这件发明物已经被授予过
专利权了,这些情况在前期审查的过程中就能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