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财产权由谁享有?由
专利权人本身享有,
专利人身权主要是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
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
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
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
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独占权。指只有
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
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
专利产品;2、许可权。即许可他人实施其
专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
专利的,应当与
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
合同,向
专利权人支付
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
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专利。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
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
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
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
执行。被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
专利,可以不征得
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签订书面
合同并登记,经公告后转让
合同才生效。二、根据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
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
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
专利技术。具体地讲,
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
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
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
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的转让,使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
专利权人不再拥有
专利权。
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
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
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
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
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
专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
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①标记权:指
专利权人在其
专利产品或者
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
专利标记和
专利号的权利。②放弃权:当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
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
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
专利权。③诉请保护权:即当
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
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专利权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
专利权的财产属于还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财产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