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起诉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
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9、重复
起诉的。二、驳回
起诉诉讼费会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
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三、驳回
起诉后能否再
起诉吗可以再
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
起诉,符合
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
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收到当事人的
起诉之后,需要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经过审查若符合
起诉条件,那么通知当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则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对裁定不服的,那么还可以提起
上诉。至于驳回
起诉,这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