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可以共同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首先按照
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赔偿,比如说对于
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进行了垫付的话,那么工伤的
保险单位或者说企业就不需要再对这个部分进行垫付。因为毕竟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是由责任人需要承担这个部分的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由于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
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
执行:(一)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
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
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
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
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
医疗、津贴等费用。当事人在遇到
交通事故后,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那么既可以要求发生
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公司来要求
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交通发生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