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需要担保吗?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1、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3、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
保全。二、 本条是关于诉前财产
保全的规定。诉前财产
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紧迫性,即不立即申请财产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来启动程序,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因为此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一点与诉讼中财产
保全区别最大。4、诉讼中财产
保全法院对案情把握更大,发生错误的
执行可能性小,因此法院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
保全就相对风险大,所以必须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另外,诉前财产
保全是为了将来判决的有效
执行,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提
起诉讼,
保全措施才有意义,法律因此规定了一个十五日的
起诉期限,如果申请人在这个期限内不
起诉,法院就解除
保全措施。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3、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四、诉前财产
保全担保费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
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
保全人提供财产
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
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2、申请
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
保全数额的担保;3、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
保全期间,申请
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
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4、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
保全。综上所述,对于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
保全担保数额不能超过
保全财产的30%,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处理,如果担保不能足额赔偿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数额,人民法院受理财产
保全,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天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