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以书面形式向
专利局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可见,书面原则是申请
专利文件和办理
专利申请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并按规定格式包括表格和要求撰写和填写。书面原则是为了将相关资料保存下来,为日后检索提供资料,并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目前我国国家
知识产权局已经接受电子化的
专利申请了。同时《
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
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
专利申请一般流程(一)确定申请类型1、发明产品形状、构造、生产工艺、配方保护20年2、实用新型产品形状、构造或两者的结合保护10年3、外观设计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它们的结合保护10年(二)撰写申请文件内容:1、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方式:自己撰写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三)递交
专利文件1、直接邮寄或交国家
知识产权局(北京)2、面交国家
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上海成都北路333号南9号楼916室)(四)缴纳申请费用1、发明9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2、可以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输申请费用减缓手续,按30%缴纳,并且年费的前三年也可以按30%缴纳。目前为止,关于
专利权申请,各地
知识产权总局也接受电子化申请,有些申请表格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但是申请
专利权的过程当中,要提供的说明书以及相关的材料比较多,具体的情况申请人还是有必要到
知识产权总局去查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