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
违约有什么构成条件第一,必须存在违反
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
违约的前提条件。第二,
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失、标的物损坏、商业机会损失等各种情况。“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
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句话表明了违反
合同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会剥夺当事人的重大
合同利益。如何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国际货物种类繁多,交易条件也差别很大,同样的
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
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给守约方造成不同的损害。此外,还应该看
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应考虑
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把相关
合同条款看得很重要。第三,
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预知会发生根本
违约的结果。这就是说,如果一个
违约人或一个合理人在此情况下不能预见到
违约行为的严重后果,便不构成根本
违约,并对不能预见的严重后果不负责任,在这里,为贯彻过错责任原则,采用了主客观标准来确定
违约人的故意问题。主观标准是指“
违约方并不预知”,他主观上不知道他的
违约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明他并未有故意或恶意。例如
违约方并不知在规定时间不交货可能会使买受人生产停顿,而以为这批货物迟延数天对买受人是无关紧要的,这样,
违约人的
违约行为虽已造成严重后果,但他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其次是客观标准,即一个合理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如果一个合理人在此情况下能够预见,则
违约人是有恶意的。应当指出,在这两种标准中,客观标准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此种标准在判断
违约当事人能否预见方面更为简便易行。一般来说,
违约人或一个合理人能否预见,应由
违约人举证证明, 就是说,
违约人要证明其
违约不构成根本
违约,不但要证明他自己对造成这种后果不能预见,同时还要证明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不能预见,从而才不构成根本
违约。至于
违约人应在何时预见其
违约后果,公约并没有作出规定。二、预期
违约与根本
违约的区别1、
违约时间不同实际
违约发生在
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预期
违约发生在
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2、提起
违约责任的时间不同预期
违约的
违约责任只能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
违约的
违约责任可以在
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预期
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可以转化为实际
违约或因
违约方
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即预期
违约只是一种
违约的可能,而不像实际
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客观存在的
违约行为。4、
违约的形态不同预期
违约是对整个
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
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5、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
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
违约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
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可以在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
违约责任,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
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由于根本
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
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一方根本
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
合同、承担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