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诉前财产
保全的申请由谁提出?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撤销诉前财产
保全才有效,诉前财产
保全属于应急性的
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所谓诉前财产
保全,也就是诉前
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
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
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
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
保全措施。二、诉前财产
保全的特点。1、诉前财产
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
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
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
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
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
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
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被裁准后,就
起诉或不
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
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
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
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
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
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4、被
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
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只是
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
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
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
保全。诉前财产
保全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申请人在自己的财产可以受到侵犯时,可以合法的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但相关情况必须要在30日内提出
起诉,如果后期发现不需要
起诉的,可以亲自提出撤销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