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检察院几天内要批捕当事人?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捕决定。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
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执行。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人,都必须在
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是属于检察院所实施的行为,只要公司对案件的材料提交之后,检察院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决定,不管是否批捕都需要立即的通知当事人,所以,对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给出一个正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