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是否构成
商标侵权?贴牌生产(OEM),又指原始设备制造商,现在已被引申为指贴牌生产这种经济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接收委托方(
商标权人)的委托,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制造,产品贴附委托方所提供的
商标,并将全部交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接受委托的生产方收取加工费用的合作经营生产模式。近年来,这种生产方式在涉外加工贸易中河国内很多企业甚微流行,引发了大量的纠纷。由上述可知,贴牌商品是承揽加工带他人注册
商标产品的行为,贴牌生产中使用
商标的行为不构成
商标法意义上的
商标使用。无论是从
商标法中的
商标使用的定义还是从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来看,贴牌生产都不构成
商标侵权。二、
商标法中
商标使用的含义。首先,从
商标法的
商标使用含义来看,作为
商标法意义上的对
商标的使用,因与一般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同,它涉及一个流通与交换的领域问题。对使用一词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起字面日常意义的层面,而是要结合其行为目的及其后果来综合理解,例会
商标法中
商标使用的意义。三、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其次,从贴牌生产的法律特征来看,贴牌中的
商标使用有别与
商标许可使用中的
商标使用。贴牌
商标作为一中承揽模式,起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1、定制人对用于贴牌的
商标享有权(包括许可使用权);2、承揽人不享有贴牌产品上的
商标权利;3、加工的贴牌产品应返回给定作人或定做人指定的途径处理;4、承揽人应在产品上依法表面定制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产地信息等。
商标侵权行为人常通过该
商标获取经济效益和破损
商标所有者的名誉,法律上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取得合法资质,不然也有侵权性质。生产厂商的加工制作过程,加工人员与加工物件没有直接侵权关系,追究侵权需要看厂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