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
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
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
专利日对
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最先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
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日就是国务院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定先后的唯一准绳。 二、使以后的申请丧失新颖性。是指
专利申请日以后的
专利申请不再具有新颖性。 三、是国务院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在国内外刊物上没有发表过,在国内外没有公开使用过,也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悉,同时没有其他人申请过;创造性是指与同类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申请日是从时间上判定申请人申请日之前没有以相同产品、技术申请过
专利,从而认定其新颖性、创造性。 四、是
专利法规定的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起算日期;如四十二条规定“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