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不管是怎样的
合同,即使当事人签订的再好,但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也是不能完全避免出现
违约情况的,既然一方
违约了,理所当然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那到低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约不仅指违反
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保险合同的
违约行为当然也包括前述三种情形。(一)违反
保险合同约定义务是最基本的
违约行为,违反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即人们通常意义上的
违约行为。
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表现为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规定经历了仅规定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义务,到既有投保人被
保险人义务又有
保险人义务规定的过程。以我们最为熟悉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
保险条款》为例,
保险条款中通常为当事人设定以下义务:1、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和如实回答
保险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
合同成立时一并缴清
保险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
保险事故时及时施救,并在48小时内通知
保险人;发生
保险事故后积极协助
保险人现场查勘;索赔时提供有效单证;引起与索赔有关的诉讼时,及时通知
保险人。总结前述条款义务,以通知义务为主,
保险人的要求并不是很“霸王”,投保人被
保险人
违约的可能性较小。2、
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
保险种的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及时受理报案和尽快查勘,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未进行查勘或给出处理意见,造成损失难以确定的,以被
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为准;及时核赔义务;对在承保中获知的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秘密、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我们可以将上述条款规定概括为明确说明义务、及时理赔义务和保密义务。这是
保险人的自我约束条款,比对投保人的要求更为严格。实践中,
保险人通常都不能完全做到这些规定,从而造成
违约。(二)违反
保险法、
合同法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也构成一种
违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因而
合同法或《
保险法》不会过多地规定当事人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一些义务。这些义务无论是否在
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都自动构成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违反这些义务就是违反法定义务,也构成一种
违约。结合我国《
保险法》和《
合同法》,有关当事人的义务通常规定如下:1、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义务:缴纳
保险费;
合同变更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协助义务;安全防范义务;危险程度通知义务;及时救助义务;赔偿请求权放弃禁止义务;代位权行使的协助义务;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2、
保险人的义务:不得随意解除
保险合同义务;
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义务;及时给付
保险金义务;退还
保险费义务。(三)其他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
保险法》中没有直接规定附随义务,但
合同法总则部分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作为
违约行为的附随义务,既不同于违反先
合同义务的行为,也不同于违反后
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应当是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对比分析
保险合同约定义务和
保险法定义务,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约定义务无非是法定义务的契约化。这为法院在
保险审判增加了难度。现实
保险审判中,出现对被
保险人不利情形时,法院通常会认为
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凡
保险条款中投保人被
保险人义务部分都会被认定为属于《
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的情形,一律认定无效。在这种逻辑下,我们的法官往往置投保人被
保险人法定义务于不顾,法定义务也无效了。因此,对于这种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重合的情形下,
合同约定是否有效,法官应当慎重作出认定。二、
保险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後,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仲裁仲裁是由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後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
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
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後,
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
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
执行。3、诉讼诉讼解决
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
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
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
执行。
保险合同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
合同,一般在进行
保险活动的时候,才需要签订这样的
合同。而
合同一但签订之后,双方就要按照自己的义务来履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对对方构成
合同问题,而关于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其实与一般
合同的
违约责任是不太一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