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二、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
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
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三、诉前财产
保全的特点。1、诉前财产
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
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
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
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
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
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
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被裁准后,就
起诉或不
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
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
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
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
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
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诉前财产
保全一般就是为了在诉讼的时候保障自己的财产,而对于此行为一般在无须立案就可以申请,这就要取决于自己的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申请了之后就一定要在南侧定的时间之内进行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