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
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
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
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
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
保全材料移交
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
保全部门负责本案
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
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
保全工作。
六、
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
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
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
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
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