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在我国,
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与仲裁发生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
管辖和地域
管辖、专属
管辖和选择
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所以,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有权受理的法院
起诉。我国现行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
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申请
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
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
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二、财产
保险纠纷财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
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交付
保险费,
保险人按
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财产
保险纠纷是指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在履行
保险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保险财产的标的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通常称为财产损失
保险赔偿纠纷;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是指各种责任
保险纠纷、信用
保险纠纷、保证
保险纠纷等,这部分纠纷不是本章论述的内容。财产
保险纠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
保险纠纷包括财产损失
保险纠纷、责任
保险纠纷、信用
保险纠纷、保证
保险纠纷等。狭义的财产
保险纠纷仅指财产损失
保险纠纷,如普通财产损失
保险以及航空货物
保险纠纷、海上
保险纠纷、农业
保险纠纷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
保险合同市场会发生一些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关于应当赔偿的款项并不能够达成一致,往往涉及到
保险纠纷的时候都会存在着第三者责任人员。所以此时相对来说这个案情是非常的复杂的,但是也可以有效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