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30条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二、主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关于主
合同内容的变更,《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
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主
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一)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合同内容时,欲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以下方式:一是在订立保证
合同时约定,如“主
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等,实际上是保证人在保证
合同中明确放弃了因保证
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权;二是在主
合同内容变更时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既然同意,就不能反言;三是主
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了保证人的事后追认,保证人自愿承担主
合同内容变更后的保证责任,则无不可。2,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主
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按照原来的保证
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学者认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延长主
合同履行期限,无疑会相应延长保证期间。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有必要对这种变更如何影响保证责任作出规制,使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变更对保证人不产生影响。如果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缩短主
合同的履行期限,则会使保证人的责任 期间提前开始,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将会丧失,对保证人来说亦不公平。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义务只能由自己设定,保证人的责任 期间应为原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主
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对主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对保证人的责任不产生影响。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原来的保证
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
合同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
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
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
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合同的话,那么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
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
合同内容的,无论主
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