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
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
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
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二、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
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
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
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
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
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4、对
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
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5、禁止抢注
商标原则。实际上,在
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本来就会对
商标的相关申请信息进行公告,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公告期间就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可能会通过。但是,核准通过的注册
商标也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