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单位,且该主体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如果以单位名义实际上是为了个人利益,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二、单位犯罪的特征是什么?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综上所述,在经济类犯罪中,很多都是单位组织实施的,比如集资诈骗就很典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包括自然人,这是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区别之一。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在单位犯罪活动中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的追诉期都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都是有刑事案件法伤那么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追责,但是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呢?您这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这些人都不会意料到的事情,其实这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是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的。而且在当今社会,法院对侮辱、诽谤性案件做出的判决也是非常的多的,那么诽谤罪的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


·构成侵占罪要符合哪些要件
      侵权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它不属于公司员工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对他人的遗忘物、埋葬物进行非法的占有,当然也是要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之后,才能构成犯罪。另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究竟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侵占委托物(委托物侵占、普通侵占)与侵占脱离占有物(......


·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不过股权被继承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那到底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75号【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
      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及诉讼规定当审判结果不如人意时,难道就应该选择默默忍受吗?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以及新诉讼法对再审的诉讼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一、民诉再审申请调查证据1、再审期间可以向......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医疗事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产生诉讼费。这是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当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那么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


·对于汽车玻璃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我们都能够知道,作为车主来说,他们应该会给自己的爱车,缴纳划痕险,因为这就是能够保证,如果要发生刮蹭的情况,会能有一定的补偿,那么有必要买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经常发生刮蹭来说,对于车主更应该要缴纳划痕险。汽车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



·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广播电视台“市民热线法治版”直播间解答法律咨询
      2月1日,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市人民广播电台《市民热线法治版》栏目直播......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关注刑事领域,办理各类的刑事案件,擅长刑事重案要案案件,为当事人提供......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说到交通肇事的责任,则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其中只有在交通......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体的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无性无孩的婚姻能维持多久
·你好!我爸在村里当会计,2021年7月8日我爸正在工作发放打
·我老妈在淮委医疗事故,昨晚的事
·投资公司不给钱,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
·带租约的二手房交易,买家租金起收日问题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问我的谁陪。谢
·你好,我想问下起诉离婚必须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推荐律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无性无孩的婚姻能维持多久
·你好!我爸在村里当会计,2021年7月8日我爸正在工作发放打
·我老妈在淮委医疗事故,昨晚的事
·投资公司不给钱,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
·带租约的二手房交易,买家租金起收日问题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问我的谁陪。谢
·你好,我想问下起诉离婚必须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热门城市

·昆明律师
·忠县律师
·福建律师
·海南律师
·日照律师
·崇左律师
·桃园律师
·宿州律师
·四川律师
·湖南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合肥律师
·河西区律师
·白山律师
·长寿区律师
·江门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