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要
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是否能够
离婚,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其婚姻关系。因此事实婚姻的
离婚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可以
离婚1994年2月1日之前
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
离婚。2、不可以
离婚,但可以
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
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此种关系,故而不能
离婚,但如果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可
起诉请求法院解除
同居关系。3、不可以
离婚,也不可以
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针对于事实婚姻的相关解除,首先事实婚姻已经不存在这一法律名词,双方如果要解除双方的
同居关系,只需要进行分开即可,并不需要有法律程序进行统,但是双方如果涉及到一定的财产问题或者是子女
抚养权的问题的话,首先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下的话有法律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