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间接强制
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间接强制
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间接强制
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行政法律当中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
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二、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
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
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
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
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
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
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
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行政强制
执行和
行政处罚是不一样的,其实行政强制
执行的前提条件不一定是当事人不接受
行政处罚,在没有任何
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强制
执行措施,比如对违章
建筑,对搭建违章
建筑的当事人通常不会有什么处罚,所谓的处罚就是强制
拆迁违章
建筑。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强制
执行它是分为不同的种类的,而且性质不同也会决定到它具体的
执行的方式,比如说包括有行政间接强制
执行,他在实施的时候并不是直接针对于当事人的,而是通过一种间接变相的方式来达到
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