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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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