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劳动
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性质、法人发生变更,原
合同继续有效,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
合同继续有效,劳动
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
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
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
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
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
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
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劳动
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
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
合同主体变更,就意味着法人也变更了,但对于劳动
合同期限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同样也是属于有效的
合同,双方也必须要依法的履行,如果违法的解除,就需要承担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补偿,从而才不会引起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