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
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可以双方当事人自由的协商约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是由夫妻亲自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
二、
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
离婚。也就是说,
离婚赔偿应该以
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
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
离婚赔偿,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没有提起
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
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
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
离婚 赔偿诉讼。
三、协议
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
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
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的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书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来做出合理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约定了精神赔偿金的话,完全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己都同意的。这是由当事人自主意愿所决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