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
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
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
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
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二、发包人
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
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三、因发包人
违约解除
合同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
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
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
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的作用不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工程开始的基础,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这样即使发包人违反了有关的约定,但是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求助于有关的部门就可以合理的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