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的发生便意味着有人和物将会受到损害,事故双方最好理性处理好事故,以免在发生口角争执后造成更大的损失。我国国家的交通安全法也应当更加严格监管广大驾驶人员的行为准则,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社会的紊乱。驾驶员也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一、定点医疗机构......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异位症接......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是机构选择的不够规范的话,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一、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一、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


·发现老公有外遇怎么取证
      生活中男性在婚后出轨的几率是要比女性大的。因要是女方发现老公有外遇的话,很多时候也是会要求离婚,那么此时就涉及到取证的问题。究竟发现老公有外遇怎么取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其中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以股份有效公司为例,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中国《公......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很多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呢?换句话说,对于房屋交付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处理......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对村集体外,其他两项都给个人......


·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对他人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那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其实这并不准确,虽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但尚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其中这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故意伤害......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江北新区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91名,内设机构9个......



·洪泽县看守所
    洪泽县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洪泽县县城,是洪泽县...看守所,是洪泽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取保候审到期了还没宣判怎么处理,还会坐牢吗?取保候审的情况在社会司法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说到司法,可能大多......
    遗嘱见证人能否找亲戚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何成为法律援助律师?成为法律援助律师需要首先成为一名社会律师,然后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包括接受指派从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离婚如何分割无产权的集资房?
·因为疫情从法院判决到现在一直不能会见,判决书下来以后有三万的
·律师你好。公司故意少我工资怎么san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你好,邱律师,打挠你啦,我是一位外地的在原平轩岗焦家寨出事的
·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请问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争论
·请问被盗了几千块钱,如何可以申请做指纹鉴定?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苏州工地工伤事宜
·离婚如何分割无产权的集资房?
·因为疫情从法院判决到现在一直不能会见,判决书下来以后有三万的
·律师你好。公司故意少我工资怎么san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你好,邱律师,打挠你啦,我是一位外地的在原平轩岗焦家寨出事的
·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请问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争论
·请问被盗了几千块钱,如何可以申请做指纹鉴定?

热门城市

·阳江律师
·茂名律师
·甘孜律师
·铜川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韶关律师
·南开区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海北律师
·钦州律师
·延边律师
·榆林律师
·涪陵区律师
·台中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亳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