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
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一、恶意抢注
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
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
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
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
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
商标局撤销该注册
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
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
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三)使用注册
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
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
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五)使用注册
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二、注册
商标被撤销后怎么办?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
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
商标注册。注册
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被撤销的,原《
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
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
商标局在原《
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
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
商标局撤销注册
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可是,一般情况下抢注驰名
商标的这种做法就比较少见,因为抢注驰名
商标要付出的法律代价比较大。所以绝大多数的被抢注的一方,在发现自身已经具有社会价值的
商标被他方恶意抢注的情形下,就要及时的准备相关的材料提出异议了,撤销被恶意抢注的
商标没有您想的那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