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合同和劳动
合同有区别吗有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
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
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
合同法》。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
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
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
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
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之时。劳动
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
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
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
合同。就业协议对于大学生,还是有用的。三方协议是在教委要登记的记录,你签完后可以拿到报到证。报到证将来在你的职业生涯中很有用。例如你进国有企业,要进入正规编制,就一定要有报到证的,没有的话,只能做普通的
合同工,其中福利待遇就差太远了。反正要进入正规编制就需要这个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