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 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不可以拒绝。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
离婚或解除
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离婚后前妻不让我看孩子,我该如何行使探视权如果你向法院
起诉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
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二,强制
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
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
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
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
执行探望权。很多的
离婚夫妻,
离婚后都不愿意与彼此进行见面或者存在任何的联系,因此,虽然抚养方应该接受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或者关系,但是在实际的事件中,很多的人的探视权是无法行使的,这是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绝,我们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