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没有追回抢注海外如何进行维权
对尚未获准注册的
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对于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申请
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
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
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
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
商标局提出
商标异议。
有的企业心存疑虑,不知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如何。根据经验,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
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有经验的
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
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的规定。
同时要提醒一下这些
商标被抢注的创业公司,在提出
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
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
商标权。
已经获得注册的
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
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
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
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
商标。
商标被抢注,自己一定要注意国外的法律规定与中国的差异,所以自己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具体的操作,需要自己合理的处置,如果自己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中存在疑问,就可以咨询有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