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
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
医疗行为中,由于
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
医疗事故或
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
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更多时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就会诉诸法律手段。最后,随着
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
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所以转嫁
医疗风险,让
医疗风险分担社会化,购买
医疗责任
保险是一种较有效的方式。
2.发展
医疗责任
保险是保护患者利益的需要
第一,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以及部分医院财力有限,患者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全面的保护。而
保险人作为第三方直接介入纠纷处理和赔偿,会按照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购买
保险时的约定进行赔付,患者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第二,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会做出“防卫性
医疗行为”,往往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需要借助大量仪器检查、实验室检查求得科学的数据支撑,造成
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
医疗责任
保险能使
医疗机构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
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让医生能轻松的全心全意的为病人服务,最终使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3.创建和谐
医疗环境的需要
大量的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许多经济补偿要求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也使整个社会对
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评价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发展
医疗责任
保险是
保险业扩展业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险的开发是
保险业的明智的选择,
医疗责任
保险是职业责任
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
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
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
医疗责任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建立
医疗责任
保险机制的地方参保率维持了较高的水平,且总体上在继续增长,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
保险机构以及政府各方对
医疗责任
保险的认可度得到提高。尽管各地
医疗责任
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1.强制性不足,难以避免投保的随意性
我国目前的
医疗责任
保险基本上实行自愿
保险,使得
医疗责任险能否全面普及存在不确定性。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有意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医疗责任
保险,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名正言顺地公开进行,这种
保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
保险。
2.
医疗责任
保险服务尚不完善
首先,
医疗责任险适用范围狭窄,多数地方仅在城市、大型
医疗机构推广;多承保因
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少承保实践中高发的
医疗差错致害赔偿。其次,
保险产品不切实际,且费率厘定不够科学。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以及
医疗损害发生情况缺乏了解,险种开发不能准确反映
医疗机构的实际风险情况。
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参照经验费率,导致
医疗机构支付的
保险费可能会高于
医疗机构应赔付额,从而挫伤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再次,
保险期限过短、
保险责任单纯基于请求基础而不考虑事故发生基础,使得
医疗责任
保险不能全面满足
医疗机构转移责任风险的需要。最后,附加服务价值低,仅负责赔偿不负责风险预防,其
保险产品难以对
医疗机构产生吸引力。
3.法律条件不完善,投保和承保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实行“双轨制”,即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依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种相互替代的规范性文件和程序处理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医疗损害鉴定也有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这导致降低了法律责任的可预见性,
医疗机构不敢贸然投保,
保险公司也不愿开展
医疗责任
保险。此外,我国卫生法律体系远未健全,
医疗服务基本法缺失,从而难以对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执业过失进行法律评价,这也导致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
4.一些
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
医疗责任
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
医疗责任
保险也缺乏了解
一些大型醫疗机构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自行赔偿,多认为没有必要买
保险。还有一些
医疗机构对
医疗责任
保险的要求过高,希望在转嫁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
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事务工作也转移出去。
总所周知,
医疗行业产生风险的几率非常的高,随着人们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对
医疗效果期待度的提高,使得医患之前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紧张。
医疗责任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是值得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