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对于
医疗过错鉴定在哪里做
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不具有独立性、中立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为了保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
医学会有三级,其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实际操作中,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案例很少,通常都是由两级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有时医患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申请进行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
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
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的收费标准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
医疗事故的,由
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正在不断进步,
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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