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征地补偿政策确实有比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征地补偿实际上每年都会因为市场对土地的价格定义发生变化而随之改变标准,但是对于公民所能获得的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只有增加而不会减少,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始终向上而且对公民的土地权益的保护也是愈加加强,受损失的公民得到的弥补都是公正的。
  
  
  ...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
      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怎么算?在进行城乡建设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将民众的土地房屋等纳入到规划中去,这时候就要给予民众拆迁费用来补偿民众失去的土地房屋等。我国以前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分开的,那么有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证修了3层楼拆迁补偿......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农民使用国家土地的许可证明,有着明确的期限。那么,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征地补偿政策非常有必要,这样发现问题的话,可以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一、支付宝贷款在哪里申请?1、支付宝可以使用借呗来进行小额贷款。芝麻信用分值不低于600,若用户符合条件,只需将自己的支付宝钱包升级至最新版本,在支付宝钱包的“财富”一栏中即可使用“借呗”功能。2、借呗是蚂蚁微贷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芝麻分不低于60......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


·碰瓷什么意思,何防范碰瓷?
      碰瓷什么意思,何防范碰瓷?我们在看电视节目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画面,就是汽车行驶过程中并未碰到路人,而路人却倒下,并勒索一笔医疗费。这种情况不少车主也遇到过,往往为了避免麻烦而答应对方的要求。用北京话说这是碰瓷,那么,日常生活中的碰瓷什么意思?我们一起看看我......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1、《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票分割办法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一、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


·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女方无法接受的话,通常会要求离婚。很多时候,男方会表示悔恨并不同意离婚,这样的话,女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单方面启动离婚程序。那么,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一、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沈阳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1、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2、县城;3、建制镇(镇......



·台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预约时间、送钱送物规定
      台州市刑事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申诉、从轻、缓刑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



·南京缓刑律师
    南京缓刑律师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解答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对象,办理诈骗取保缓刑、盗......



·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辆车,在拉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就拿交通事故来说,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一直被人们广为关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医疗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方法是......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请帮我查查我快舟钱包要还多少
·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
·7月5日18。11时在平南县大新镇大平村上垌路口,发生出现一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盗窃,盗窃金额1300元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章浩律师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文书鉴别,能否对A4复印件的形成是A4大小的原件被复印形成还是小于A4纸大小的原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请帮我查查我快舟钱包要还多少
·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
·7月5日18。11时在平南县大新镇大平村上垌路口,发生出现一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盗窃,盗窃金额1300元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热门城市

·阜阳律师
·上饶律师
·无锡律师
·巴中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绍兴律师
·山南律师
·济宁律师
·黔南律师
·安顺律师
·通州区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辽阳律师
·徐汇区律师
·黔东南律师
·赤峰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