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
起诉离婚调解是谁调解?夫妻双方
起诉离婚,一般有权调解的对象是: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事实上,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
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二、什么是
起诉离婚诉讼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
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
离婚制度。三、
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有几种结果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是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婚姻纠纷的,就不要采取判决的方式。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也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
离婚当事人和好的,法院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应将调解和好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2)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
离婚当事人同意
离婚的,且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子女
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能够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解除
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经过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经送达签字生效,当事人在签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继续审判。(3)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夫妻双方在提起
离婚请求时,通常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而是会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争取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则会进行受理,在了解当事人请求和具体情况之后会做出最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