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怎样收集专利侵权证据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专利权侵权时证据收集主要包括:(一)被侵权方需要准备的证据:1、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还应提供检索报告,但如经专利复审委宣告决定部分无效的,可不予提供但应可以说明;2、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3、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权人诉讼的,还应当提交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权人同意其诉讼的材料。(二)需要收集的侵权方侵权证据: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2、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3、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4、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侵权证据、收集证据、侵权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就专利权人来讲,在发生侵权之后,就会成为被侵权方,此时自己的利益多半是受到了损害的,因此需要尽快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收集专利侵权证据的时候,可以从上述两方面入手,当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收集证据的。...

·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一、专利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商标能转让吗?不少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尤其是在手里有大量闲置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权人更希望能够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商标能转让吗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这也是有具体的保护对象的,那么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呢?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对此都是不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根据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根据发明人的国籍划分,可分为本国......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我们生活重经常听到见到的,看到这个词我总能想起电视广告里的那句“中国驰名商标”,也总能想起电视里的那些为商标打官司的公司。那么商标到底是什么呢,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给你分析分析吧。一、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的一项重大人事变动,公司股东的变更与公司的运营没有任何关系,一旦该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就意味该股份持有人发生了变化,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股东变更程序是如......


·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不管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还是在服刑的过程中申请获得了假释,这时对于犯罪分子来讲都是有一个考验期的,而假释的考验期与缓刑的考验期不同,那具体来说,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有期徒刑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必须依照相关......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沈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沈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法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吕某将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有偿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支付给吕某购房款,由于×号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由王某每月向银......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的证明。一旦出现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而用人单......


·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离婚夫妻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要是发现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怎样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会计人员,挪用私人企业的钱 算不算挪用公款?
·我老公是城镇退役军人,98年退伍后被赣榆县xx安置到赣榆县墩
·您好拘留所可不可,看望呀
·父亲病重住院,且老年痴呆,已经糊涂,基本无法交流,属于无行为
·离婚房子征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该不该向权利主张人索要取证费等
·因本人怀孕,本人今8.16号入职的,公司以本人看本人合同拍照合同,110号开除本
·随意粘贴别人的空白广告位违法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离婚,您好,您好,若是你们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议
·作为出纳对税务罚款是否承担个人赔偿
·前几天由于路上结冰侧滑碰了一辆车,车主要求车报废,可是保险公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会计人员,挪用私人企业的钱 算不算挪用公款?
·我老公是城镇退役军人,98年退伍后被赣榆县xx安置到赣榆县墩
·您好拘留所可不可,看望呀
·父亲病重住院,且老年痴呆,已经糊涂,基本无法交流,属于无行为
·离婚房子征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该不该向权利主张人索要取证费等
·因本人怀孕,本人今8.16号入职的,公司以本人看本人合同拍照合同,110号开除本
·随意粘贴别人的空白广告位违法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离婚,您好,您好,若是你们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议
·作为出纳对税务罚款是否承担个人赔偿
·前几天由于路上结冰侧滑碰了一辆车,车主要求车报废,可是保险公

热门城市

·石河子律师
·
丽江律师
·
奉贤区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全国律师
·
滨州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陕西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云南律师
·
河池律师
·
拉萨律师
·
山南律师
·
昌江律师
·
株洲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