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缴纳社会
保险费。
2、《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3、《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劳动法对劳动
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
执行;没有集体
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
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
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
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必须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劳动者的社保时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相关的用人单位也应积极的为劳动者进行缴纳,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