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文化
商标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
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
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规定的,可以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宣告该
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
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
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二、预防
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
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
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商标可在与该
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 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
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
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商标公告 》,如发现相同或近似
商标 ,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
商标代理组织 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除此之外,对国内的
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
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
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
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
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
商标注册是否有效。现在社会抢注
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文化
商标,这种
商标本身就已经具有一定的意义,被抢注
商标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违法的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于被抢注的
商标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