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抚养权变更可不可以?
不管是国内
离婚还是涉外
离婚,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在
离婚之时作出了安排,日后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也是会对
抚养权作出变更的,但是变更
抚养权必须要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才能对子女
抚养权进行变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
离婚后,可以变更
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进行涉外
抚养权的变更
父母双方
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
抚养权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涉外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
起诉。这是因为,这一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
离婚案件的
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
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
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
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
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
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可以变更
抚养权的情况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
起诉讼。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
抚养权。其实国内国外,只要是
离婚的案件,其实都是一样的,对于涉外
抚养权变更是可以的,只要是在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孩子的
抚养权,就可以进行,别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并尊重孩子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