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注销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
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
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
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
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
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
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
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
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
商标有效注册
商标;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二、注销注册
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
商标的,应按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
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
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
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将该
商标注销。向
商标局申请注销该
商标的,应当提交该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
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
商标,其专用权自该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 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
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
商标局鉴于注册
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企业或者个人主动申请
商标注销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有可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及时的办理续期,这样的话,
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会自动对
商标进行注销,并不需要有任何人专门提出申请。
商标的注销和
商标的注册都是一样的,可以直接委托给其他人或者机构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