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节选)规定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节选)规定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法典》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必须要遵守的,而且不能做出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对于《民法典》也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如果触犯了哪一条,那么就会用哪一条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这也是可以更好的保户受害者的利益。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7-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