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
执行机关是哪个?
民事
执行也称民事强制
执行或者强制
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
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
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
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
执行不同于行政
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
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
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
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二、民事诉讼
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
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
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
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
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
执行人员采取
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
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
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
执行人员在采取
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2、
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
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
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
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
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
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
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
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
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
执行原则
在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
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在很多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往往会申请民事
执行。根据民诉法规定,有权做出
执行的机关是法院,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内容,原告申请
执行后,法院会派出
执行局人员冻结被告财产。
执行按照合法性、有限性等原则,和说服教育结合到一起。